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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新疆2021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类统考)是面向全区报考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美术类统考公平、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大纲。
一、考核目标
美术类统考注重考查美术专业的基础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艺术素质和基本技能(包括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运用能力等)。
二、考试科目及目的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素描(100分)、速写(100分)、色彩(100分)。
(二)考试目的:
1.素描是学习造型美术的基础。素描科目的考试是通过素描写生或默写的测试,考查考生对描绘对象的形体比例、空间结构以及质感塑造等造型元素的理解和表现力。
2.速写是记录生活、记录艺术思维、积累创作素材的重要技能。速写科目的考试是通过人物动态速写的测试,考查考生在短时间内对人物比例、动态特征、形体结构、透视关系的观察理解能力和综合表现能力。
3.色彩是
绘画及
艺术设计的重要表现方式,是造型艺术的重要基础。色彩科目的考试是通过色彩写生或默写的测试,考查考生对色彩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素描。
1.考试内容:人物头像(提供人物头像图片)。
2.考试要求:
(1)采用竖构图,构图完整,透视与造型准确。
(2)结构严谨,层次合理,按照对象明暗关系进行处理。
(3)塑造深入,体积感强。
(4)形象生动,富有艺术感染力。
(5)素描纸(考点提供)。
(6)限用黑色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7)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8)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9)不得在画面出现任何记号或文字。
(1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速写。
1.考试内容:人物动态(提供人物动态图片)。
2.考试要求:
(1)构图完整,人物组合关系合理。
(2)人物结构、比例、动态准确生动。
(3)线条简练概括,疏密处理得当,富有艺术表现力。
(4)速写纸(考点提供)。
(5)限用黑色的铅笔、炭笔或钢笔(考生自备)。
(6)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7)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8)不得在画面出现任何记号或文字。
(9)考试时间:共30分钟。
(三)色彩。
1.考试内容:命题默写(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要求:
(1)横构图,构图完整,造型准确。
(2)色调明确,强调色彩关系的对比和统一。
(3)强调色彩塑造能力。
(4)用笔生动,富有艺术表现力。
(5)水粉纸或水彩纸(考点提供)。
(6)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备)。
(7)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8)不得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9)不得在画面出现任何记号或文字。
(10)考试时间:共180分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类统考)是面向全区报考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音乐类统考公平、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大纲。
一、考核目标
音乐类统考注重考核或检测考生的演唱(奏)能力、识谱能力、听觉分析能力与音乐基础理论,选拔具备学习音乐专业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基本条件有潜能的学生。
二、考试科目及目的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同卷),闭卷笔试,基本乐理满分为40分,音乐常识满分为20分,共计60分。
2.视唱:面试,满分为20分。
3.练耳:面试,满分为20分。
4.主项:声乐或器乐,面试,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项,主项科目满分为140分。
5.副项:声乐或器乐,面试,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副项科目,副项科目必须与主项科目不同,满分为60分。
(二)考试目的:
1.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查考生对音乐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及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视唱是考查考生视谱、唱谱及控制音准、节奏、力度、速度、音乐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3.练耳是通过对单音、音程、旋律的听辨,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等。
4.声乐是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演唱技巧、舞台表现力等。
5.器乐是考查考生演奏乐器的基本技能、演奏水平,以及对作品的音乐处理。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
1.考试内容。
(1)基本乐理:音、音高与音律;五线谱记谱法(谱号与谱表、音符与休止符等);节奏与节拍及音值组合法;各类音程的构写及判断;各类和弦的构写及判断(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调式与调性(各类西欧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和音阶构成、首调唱名与固定唱名、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及其解决、调关系与调式分析—包括关系大小调与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大小调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等音调、近关系调等);各种常用记号与术语(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他术语等);移调及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等。
(2)音乐常识:中外民歌及民歌的分类;人声分类与演唱形式;民族乐器的分类、常见的民族乐器及民族乐队种类;西洋管弦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及其分组;世界音乐及乐器;常见的声乐和器乐体裁。
2.考试要求:
考查考生对本考试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使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答题填写基本信息;用2B铅笔在答题卡答题区域填涂答案。考生自备钢笔、中性笔、2B铅笔。
(2)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与考试无关得标记和文字。
(3)不得自带草稿纸。
(二)视唱。
1.考试内容:
(1)能够掌握常用节拍(2/4、3/4、4/4、3/8、6/8),掌握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休止符、音程大跳(八度之内)及经过与辅助等形式的变化音。
(2)难易程度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曲目片段(10小节左右)。
(3)五线谱、简谱任选其一。
2.考试要求:
(1)视唱不可延时过多,不可中断两次以上。
(2)采取抽签形式,现场抽取一条视唱,由主考老师弹出该条曲目的主和弦及第一个音,即抽即唱。
(3)击拍或划拍均可,个别考生由于嗓音条件所限,可自行定调。
(三)练耳。
1.考试内容:
(1)单音一组。
(2)和声音程一组(八度以内单音程)。
(3)旋律(长度8小节以内,一个升降号以内)。
2.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对听到的单音、和声音程及旋律能正确模唱。
(四)声乐。
1.考试内容:考生须准备两首同一唱法作品(测试时间不超过3分钟),测试时由评委当场确定测试作品(二选一)及具体内容。
2.考试要求:
(1)思想内容健康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中外声乐作品均可。
(2)演唱方法科学规范,唱法不限。
(3)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
(4)无伴奏清唱、背谱演唱。
(五)器乐。
1.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考生须准备两首同一乐器作品(测试时间不超过3分钟),测试时由评委当场确定测试作品(二选一)及具体内容。
2.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原则上不得低于乐曲规定的速度,作品中的反复记号不反复演奏。
(2)演奏技法正确,能感悟音乐作品内涵,准确把握音乐风格,具有一定音乐表现力。
(3)演奏时不允许使用其他乐器进行伴奏。
(4)测试现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5)现场背谱演奏。
四、其他要求
(一)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现场调整演唱(奏)时间、抽取作品的片段进行演唱(奏)。主考有权在考试过程中要求考生从作品的某处开始或结束。因被叫停不影响评分。
(二)严禁考生佩戴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标志性饰物,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考生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参考书目:
(1)《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版社。
(2)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
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政编码31002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按照不同招生模式、专业招考方向,分为两年制、四年制或五年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类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定并印发各类全日制本科生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学院纪委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面向全国计划招收
音乐表演、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表演、
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582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个本科专业48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2个本科专业2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规定执行。与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计划招收15 人,录取原则按照《关于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0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招生公告》规定执行。
面向港澳台地区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10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面向国际学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的学生,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招收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必修课授课语种为
英语。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我院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
音乐剧)、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招考方向),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1)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钢琴曲写作》、《四部和声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面试问答》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基本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音乐剧)专业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100)×7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单一技术技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
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其他招生专业为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非浙江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571-89808080
学院网址:
招办邮箱:zs @zjcm.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571-898082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2020年舞蹈编导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一所在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江南大学源起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于1958年建校,坐落于风景如画的太湖之滨——江苏省无锡市。占地3250亩的现代化生态校园,曾获教育部校园规划一等奖,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之一。学校曲水流觞、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为青年学子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排行榜中,江南大学位列全国第47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校考要求,特制定江南大学2020年舞蹈编导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所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
四、校考报名
(一)报名流程
1. 网上报名、交费
考生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为
,系统每天6时至24时开放报名,请勿使用手机APP软件报名),按照提示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考点等,完成网上报名、交费流程。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
2. 现场确认
按照规定必须本人到场采集考生照片图像、身高等信息。考试组织以半天为单位集中进行,各考试时段采取现场确认先到先选原则。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艺术类(或高考)报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下发的艺术类考试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 报考专业应与省统考的艺术类别一致,不得跨类报考。
2. 未完成网上交费、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具有考试资格。
3. 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并盖章的身份证明原件,否则不予确认及考试。
4. 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取消其报考资格。
5.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确认要求、考试要求、相关文件规定等情况未能参加考试,测试费概不退还,请考生慎重考虑后进行交费。
(三)测试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考生需交纳测试费300元/人。
五、考试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江南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证件齐全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有存储、拍照、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作弊论处。
(三)整场考试一律要求男生穿纯黑色的紧身练功服(衣裤),女生穿纯黑色紧身连体体操服(配白袜子),长短袖不限,服装上不允许印有任何图案或标识,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剧目考试可自备伴奏音乐U盘(U盘根目录下仅有一首mp3格式音乐)和所必需的简易服装、道具。
六、校考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2020年4月中旬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校考成绩。学校将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方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自行打印《江南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七、录取
1. 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未组织相关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算)。
特别说明: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八、监督保障
(一)江南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考试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214122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官方微信公众号:江南大学招生就业
十、其他
(一)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当年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牛点院校网
以上,就是牛点院校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新疆音乐专业招生简章本科 浙江音乐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