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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第四章 公安司法类专业考生要求
第九条 政治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第十条 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第十一条 身体要求:
(一)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福建警察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共安全保卫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福建省唯一的公安高等学府,实行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5月15日,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经过6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现已成为福建后备警察的培养基地、福建在职中级警官培训基地、福建公安科技和公安理论的研发基地、闽台警察学术交流的基地。
学院坐落在福州市的文化中心——仓山南台岛。占地面积27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约15.3万平方米。学院基础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实验设施完善,建有现代化的警体馆、射击馆、战术训练场、运动场、游泳池、
交通管理训练基地等教学训练场馆,拥有基础实验室6个及数字化侦查、物证分析、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特种照相、警察
自动化指挥等专业实验室16个,建有覆盖全省9个地市的专业实习基地25个。学院拥有独立的图书馆楼,建筑面积达9200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58.8万册,凸显“福建、公安、港台”特色,现已实现微机管理和电子阅览,可与国家数字图书馆联网。
学院现有教职工342人,其中专任教师21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职称18人,副高职称91人,已建成一支结构较为合理,能适应公安高等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学院现有2人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有2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有1人被评为“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有18人被评为“全国公安系统模范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公安部优秀教官”和“福建省优秀教师”;有2人被列入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有8人被评为“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学院现设有侦查系、治安系、公安管理系、
刑事科学技术系、警察战术系、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法律系、政教部、基础部、警体部等10个教学部门。设有公安类本科4个专业9个专业方向,即
侦查学专业(含
刑事侦查、
国内安全保卫、
禁毒学、
警察指挥与战术4个专业方向);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含刑事科学技术、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2个专业方向);
治安学专业(含
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管理3个专业方向)。政法类专业设有
法学、
行政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和
公共事务管理、
文秘(安全保卫方向)、
摄影摄像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4个专科专业。其中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为高职高专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刑事侦查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为省级、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行政管理和作战指挥学为福建省新建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学院现有在校生近4000人。
近年来,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迄今为止,学院已建成国家精品课程4门,部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2005年以来,学院教学成果《创建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教育实战新体系》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实施质量工程战略,构建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获福建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院治安学教学团队和侦查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警察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和网络安全与电子证据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建省治安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评为省级人才模式培养创新实验区;社会治安研究中心被评为省级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培育),网络犯罪监察与防控重点实验室被评为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二次脑损伤因素对颅脑损伤时间推断的影响”等11个项目被评为省级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件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概论》教案分别被评为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多媒体课件”一等奖和“精彩教案”三等奖。此外,省级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中,学院“平安海西”建设研究等4个项目被列为经济文化建设与创新项目,两个项目被列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学院曾先后多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多次被教育部、省教育厅评为“体育先进单位”。学院散打队多年来在国际、国内各级比赛中获得100多枚金牌,学校教师、学生曾多次代表公安部前卫体协在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2005年,学院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2009年,学院被福建省政府评为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
在办学过程中,学院确立了服务公安工作、服务公安现实斗争、服务公安队伍建设的“三服务”的办学理念,把“公安机关满意”作为评价、检验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标准,努力提高学院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度、参与度和贡献率。近十年来,学院为公安部举办了多期“全国公安民警战术师资培训班”、“全国公安局长战术指挥班”、“全国警务实战指挥员培训班”、“香港警务实战训练课程班”等;先后为福建省培训在职民警4万多人次;为全国28个省份,100多个各级各类在职民警培训班实施警察战术教学训练,受训民警达5万余人次。2006年,学院被中国国家
禁毒委员会、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确定为“中国东南部打击苯丙胺类毒品制贩活动(G75)项目培训中心”,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警务实战训练福建基地”,2008年,学院被确定为全省公安民警心理行为训练基地。
学院认真贯彻“科教强警”战略,坚持以科研促教学,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以来,承担厅级以上各类课题127项,其中国家级6项,省部级47项,厅级74项;有105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奖励。刑事司法研究所、福建警察
公共关系研究所、福建警察心理研究所、警察战略战术研究所、海峡两岸关系研究所、现代
犯罪学研究所等6个研究所,已初步形成比较显著的学术特色。2005年,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三个必训”教材研发基地,承担了6部中级警官培训教材和3部
特警培训教材的研发任务,其中7部教材被确定为公安部2006年度版教材。此外,学院还与美国、俄罗斯、德国、泰国以及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警察机关、相关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集教学、科研、办案于一体,积极为公安政法机关和社会群众开展文书、痕迹、法医等检验鉴定,准确率高,鉴定书规范,受到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现已在省内外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1999以来,学院连续三届被评为福建省
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工作科研先进单位。
办学以来,学院已为我省政法机关培养输送毕业生一万多名,目前大部分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和破案能手,有近一半的毕业生走上了公安政法战线的各级领导岗位,涌现出2000多名英雄模范人物,其中烈士5人,全国劳模1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1人、二级英模3人,一等功臣15人,二等功臣63人,三等功臣1831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省级优秀人民警察194人。2007年,我院有3名校友被评为我省首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有1名校友入选2007年度“感动福建”十大人物。被国务院命名为“人民的110”的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直属大队、命名为“特别能战斗的刑警队”的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派出所”的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等三个英雄群体的主体和领导均为福建警察学院毕业生。从历次毕业生跟踪调查统计分析,用人单位普遍认为学院毕业生专业扎实、学习能力强、上手快、适应能力强,对毕业生评价称职率达95%以上,其中优秀率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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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第二条 学校地址
1、学校本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2、金山校区:福州市洪山桥上下店路63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
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建江夏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1350。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拟面向福建、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新疆、西藏、湖南、四川等17个省(自治区)招生,最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九条 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审计学、
经济统计学、
金融学、
投资学、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土木工程、法学、
社会工作、
文化产业管理为52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150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407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土木工程专业收费标准待批。国际课程教育项目:28000元/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186号。专科专业:6000元/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2000〕费字245号。
2、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我校仅以
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五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高低进行排序预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福建省规定的控制线上)。
2、综合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5%。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成绩(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文考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特困生临时补助,学费减、缓、免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申请资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0591-23535033、23531322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23535033@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江夏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

福建工程学院2024考研报考条件怎么查?
福建工程学院2024考研报考条件怎么查?哪些考生可以报考福建工程学院呢?报考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需要满足什么要求?有年龄限制吗?
目前福建工程学院2024考研招生简章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2023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意事项: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
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接收办法请查看《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请见《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猎考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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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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