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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有哪些专业?

2024-06-05 21:05:31 | 牛点院校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08隶属于:教育部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北京科技大学有哪些专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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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有哪些专业?

北京科技大学有哪些专业?

截至2014年10月,北京科技大学下设13个专业学院,在48个本科专业招生。
国家重点一级学科(4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矿业工程、科学技术史
国家重点二级学科(12个):热能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安全技术及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科学技术史、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0]
北京市重点一级学科(3个):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北京市重点二级学科(18个):计算机系统结构、通信与信息系统、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工程力学、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动力机械及工程、制冷与低温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化工过程机械、车辆工程、岩土工程、环境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思想政治教育
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2个):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纳米材料与器件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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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地质工程专业比较好的大学有哪些?

地质工程专业是研究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制约关系,主要研究如何获取地质环境条件,并分析研究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制约形式,进而研究认识、评价、改造和保护地质环境的一门科学。下面本文高职招生招生网教务老师收集整理了中国地质工程最好的十所大学及其排名,包括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中南大学长安大学吉林大学等,一起去看看详细内容吧!
1、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前身是北京地质学院1952年创办的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系和1954年创办的勘探系。学院建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地质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土木工程”和“安全科学与工程”和6个硕士点。“地质工程”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双一流”建设学科、“211工程”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985专项)”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有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安全工程5个本科专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2、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拥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及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其中“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是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学院“地质工程”是校级重点学科。学院设有地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4个本科专业,其中地质工程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江苏省品牌专业和江苏省“十二五”重点专业。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1号
3、成都理工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是在原成都地质学院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系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成的。设有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和工程力学5个本科专业;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土木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土木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还有地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管理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地质工程为国家重点学科;地质工程、土木工程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已两次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4、中南大学
中南大学地质工程系的前身为探矿工程教研室,于1952年中南矿冶学院成立时设立,当时是服务于探矿工程专业。探矿工程专业195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6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78年获得探矿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1990年获得探矿工程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同时成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全国该专业的第二个博士学位点,1991年开始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地质工程专业是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已通过中央直属高校首批地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符合国际工程教育学位互认协议培养要求。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
5、长安大学
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是长安大学重点建设学院,由地质工程、应用地球物理、测绘工程和安全工程等四大学科群组成。学院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进入陕西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地质工程为国家二级重点学科;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等为省部级重点学科。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为陕西省一流建设和培育专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路中段
6、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前身是1952年东北地质学院建院之初所设三个系之一的地质矿产勘查系。学院具有地质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具有矿产普查与勘探和土地资源管理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建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公共管理三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矿产普查与勘探所属的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地质学一级学科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科群”的重要支撑学科。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
7、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原地球科学系基础上于2008年1月正式成立。学院设有“地质学”和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涵盖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构造地质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水文学及水资源、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共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固体地球物理学二级学科硕士点。此外,还设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8、西北大学
西北大学地质学系创建于1939年,是全国建系较早、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地质学系之一。地质学系地质工程专业以西北大学地质学系为依托,1999年以城市地质专业名称开始招收第一届本科生,2001年正式以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招收本科生,具有本、硕、博、博后全系列完整人才培养体系。该专业所依托“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科为陕西省优势学科, 2017年入选陕西省教育厅一流专业培育专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
9、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是国内率先开设地质工程专业的高等学校之一。地质工程专业195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4年开始先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立博士后流动站。2007年,获评上海市重点学科;200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13年,获得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016年,通过了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018年,获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019年,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复评,并入选教育部“双万计划”首批一流本科专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10、河海大学
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前身可追溯到1922年河海工程专门学校设立的“地学部”。学院拥有1个省级重点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1个校级重点学科: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博士后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学;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地质工程、测绘工程。2个本科专业: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均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其中地质工程、测绘工程也是江苏省重点建设专业。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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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有哪些专业?

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已有111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学校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4个学科被评为A类。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生态学和计算机科学7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确定和落实招生政策及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做好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做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特殊类共三大类型。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以及面向港澳台侨、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招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专业大类的设置和介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在调档、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

第十五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运动训练、面向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面向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中,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区、市),仅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类录取新生入学当年的收费金额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学类

6000

中外合作办学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完备的奖优与助困并举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9年学校面向本科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9000万元,覆盖面超过50%。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微信号:cumtzs,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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