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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2+2考试的招生简章

2024-05-30 02:18:00 | 牛点院校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财经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3010353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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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2+2考试的招生简章

2010年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三条 学院全称:哈尔滨金融学院,国标代码:10245。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四条 学院现设有金融、会计、计算机、投资保险商务英语、管理、法律等七个系。2010年本科招生专业6个:金融学、会计学电子商务、保险、英语财务管理。专科招生专业16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财务管理、税务市场营销法律事务文秘,其中会计专业2001年被列为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2年12月又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精品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证券投资与管理两个专业是黑龙江省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文理科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学院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第十条 录取时按院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对于同等分数、志愿的考生,学院优先录取从高至低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只限英语或俄语。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院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本科各专业学费待定,按省物价部门实批的学费标准执行,专科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宿费标准为800、1000元/年。 第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也为帮助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优秀生奖学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等多项奖贷制度,并可以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各项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451-86143177招生期间电话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联系人:冷 柏 朱天波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10年3月22日

金融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2+2考试的招生简章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2+2考试的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浙江工商大学2009年“2+2”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依托我校学科优势为浙江省经济建设培养高质量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高教〔2008〕173号文件的精神,2009年继续开展选拔优秀二年级本科生转入我校金融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习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选拔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选拔专业名称、专业代码、选拔计划、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选拔计划
基础课
综合课

金融学
01
80
高等数学
英语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02
30
高等数学
英语

工商管理
03
40
高等数学
英语

合计

150

我校“2+2”考试学校代码:10353

二、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选拔对象为浙江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在校优秀本科学生(含独立学院),专业不限。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其他违纪处分记录。

2、参加CET-4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六级线以上,或第三学期大学英语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前30%。

3、截止报名时无不合格课程(所有课程无重修、无补考记录)。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规定的报考要求。

三、报名方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到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 下载《考生登记表》,如实仔细填写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5日。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负责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填妥《考生花名册》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纸质材料、《考生花名册》极其excel文档于3月27日送至浙江工业大学翔园宾馆(杭州市德胜路235号),并同时交纳报考费。届时我校将在翔园宾馆接受集体报名并办理报名手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考生材料包括:

(1)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登记表;

(4)考生花名册极其EXCEL文档;

(5)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所在学校及姓名),一张贴在考生登记表上,一张用于准考证;

(6)报考费110元/人,由考生所在学校汇总后于集体报名时交我校财务处。

四、考试:

1、 考试科目为2门,每门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如下表:

日期
专业
时间
科目

4月12日

(星期日)
金融学
上午 9:00-11:30
高等数学

下午 14:00-16:30
英语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上午 9:00-11:30
高等数学

下午 14:00-16:30
英语

工商管理
上午 9:00-11:30
高等数学

下午 14:00-16:30
英语

2、 考试地点在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考生可于4月9日登陆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考场安排表。

3、 4月11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考生到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2号教学楼2101教室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4、 4月27日起,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考试成绩。

5、 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4月28日、29日、30日),凭准考证向考生所在学校申请查卷,由考生所在学校招生办汇总后,交我校招生办公室核查。联考科目(高等数学)查卷由省教育厅负责,综合科目(英语)查卷由我校负责。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五、录取办法、入学手续与培养模式: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单科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基础课和综合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不设优惠加分项目。录取名额原则上按各专业选拔计划数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各单科最低合格线按照以下方法划定:将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1:3划线,取线上最末考生的该单科成绩为该单科最低合格线;若遇单科合格生源不足,在不改变原单科合格生源录取的情况下,按两门单科同时降2分一档下降单科合格线,至录取额满止。录取工作于6月结束,经浙江省教育厅审核同意,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名单将于6月底前公布在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份寄往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再转交考生本人。

我校与考生原所在学校按转学程序为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党、团员等组织关系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证分别转至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组织部和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并于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浙江工商大学报到,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录取考生转入我校后列入浙江工商大学普通本科生组织教学与管理。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转入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浙江工商大学相关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高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2009年我校“2+2”各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人.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

六、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办法: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邮编310018)

电话:0571-28877228、28877229

电子邮箱:zhaoban@mail.zjgsu.edu.cn

教工路校区交通路线:

杭州火车站乘11路公交车(火车站为始发站)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杭州火车东站乘28路公交车到武林广场站下,再换乘11路或58路公交车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汽车东站乘28路公交车到武林广场,再换乘11路公交车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汽车南站乘39路公交车到杭州火车站,再换乘11路公交车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汽车西站乘83路公交车到浙大西溪校区,再换乘11路或K307路公交车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汽车北站乘15路公交车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下沙高教园区 乘校1线到文一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站下,再步行10分钟至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或乘快速公交B1线到武林广场,再换乘11路公交车到浙江工商大学站下。

具体到高等数学我不太清楚,我自己学的是A,你们应该也是。
线性代数和概率论是自己学校出的,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应该比较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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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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