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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美院 中央美院书法专业招生文化和专业分数线
我也是想考美院的学生,所以我查了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
美术现设有十个系、25个本科专业方向。设计艺术
学和美术学两个二级学科均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学2002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2005年11月1日,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从光华路校址,正式迁入清华大学内的新教学楼。优越的教学环境,
丰富的教学资源,多学科交叉、互动的学术背景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
正在为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国际一流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一、报考条件
■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准予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
注: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后准予报考。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准予报考。
■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规定
■特别提示:
(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2)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美术专业统考,考生也必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规定参加专业统考。
■1、考点
地区 考 点 详 细 地 址 报名材料交验日期 现场报名日期 专业考试
日期
北京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月22-23日 2月23日 2月25-26日
沈阳
鲁迅美术学院(北校区)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146号
烟台 烟台市牟平育英艺术学校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214号
武汉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汉口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考试院考场
南京 南京市宁海中学 南京市宁海路39号
杭州 杭州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杭州市万塘路258号
上海 上海紫竹园中学 上海徐汇区康健地区虹梅南路百花街15号
长沙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湖南省长沙市井奎路3号
成都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四川省成都市簇桥文盛路1号
郑州 郑州铁六中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2月27日 3月1-2日
考点选择规定:北京考点仅限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的考生报考;郑州考点仅限河北省、河南省和广东省的考生报考;其它省份的考生可任选除北京、郑州考点以外的八个考点就近报考。
■2、报名方式
⑴网上报名。我院自2006年起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自2006年1 月16日至2 月22日期间登录清华大学本科
招生网
-tsinghua.edu.cn
,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先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美术学院专
业考试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核对准确后,点击“提交”,并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考生持打印出
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材料交验时间到本人网上选定的考点,交验报名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⑵现场报名。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为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注:
①考生本人的“登录名和密码”,是本人进入报名网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查询我院发布的各项信息、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的唯一身份识别。
②现场报名的考生,在各考点现场购买《报名登记表》,填写后与相关材料一起在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材料交验:
考生无论是网上报名,还是现场报名,均须本人到我院所设的各考点交验报名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
全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⑴《报名登记表》,在表中的指定位置粘贴: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2006年高等艺术院校报考证”的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未办理身份证者须粘贴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中必须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照片
上须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⑵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
⑶近期1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照片2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2006年高等艺术院校报考证”
原件。
注:每一位考生都要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
■4、报名考试费收取及准考证发放
⑴报考费共计260元;
⑵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交验和审核通过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
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参加专业考试。
三、 招生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学制、学历及专业考试科目
招生
专业 专业方向 所属系别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及
满分标准 学制 学历
艺
术
设
计
050408 染织
艺术设计 染织服装艺术设计系 165 1、 素描(200分)
2、 色彩(200分)
3、 速写(150分)
4、 设计基础(200分) 4年 本科
服装艺术设计
陶瓷艺术
陶瓷艺术设计系
陶瓷设计
平面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系
书籍设计
广告设计
室内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系
景观设计
产品设计 工 业 设 计 系
展示设计
交通工具造型设计
信息设计 信息艺术设计系
动画与
游戏设计
造
型
艺
术
050404
中国画 绘 画 系 60 1、 素描(200分)
2、 色彩(200分)
3、 速写(150分)
4、创作(200分) 4年
油画
版画
壁画与
公共艺术
雕塑 雕 塑 系
金属艺术 工 艺 美 术 系
漆艺
玻璃艺术
纤维艺术
艺
术
史
论
(
艺术设计学)
050407 艺术设计史论 艺 术 史 论 系 15 1、 素描(100分,按20%
计入总分)
2、 文艺常识(100分)
3、 写作(100分) 4年
美术史论
备注: 1、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生人数240名。
2、 所有专业均文、理科兼收,学院代码:10003。
3、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 左右,其他省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4、考生在 “艺术设计、造型艺术、
艺术史论” 三个招生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学院按“招生专业”组织考试和录取。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报考专业 考试用纸 考试内容 考试
用具 备 注
色 彩 3小时 艺术设计 八开 静物写生 水粉或水彩 1、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届时关注。
2、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用具 (颜料、画笔、画板等)自备,考试用纸由我院提供。
4小时 造型艺术 四开 人物半身像写生
写 作 3小时 艺术史论 钢笔或圆珠笔
素 描 3小时 艺术设计 八开 人物头像写生 铅笔或炭笔
4小时 造型艺术 四开 人物半身像写生
3小时 艺术史论 八开 人物头像写生
速 写 1小时 艺术设计 八开 人物动态写生 铅笔或炭笔
造型艺术 四开
设计基础 3小时 艺术设计 八开 不得使用油画颜料,其它工具不限。
创 作 3小时 造型艺术 四开
文艺常识 3小时 艺术史论 钢笔或圆珠笔
■ 2. 考试要旨
素 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
能力。
速 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设计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审美和创新能力,考察考生对艺术设计领域内基本知识与表
现技能的掌握程度。
创 作:旨在测试考生进行创作的构思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文艺常识:旨在测试考生文学和艺术的基本知识和素养。
写 作:旨在测试考生的写作水平。
■3.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照片上加盖户籍所在
地派出所公章)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4.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寄发《文化考试通知书》。未入围的考生,登录“清华大
学本科招生网”或拨打我院教务办咨询电话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五、文化课考试
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且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入围资格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 1.高考报名时,持我院发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通知书》,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招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 2.考生需按艺术类报考,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我院发放的《文化考试通知书》中的招生专业一致。
■ 3.考生选考的文化课科目满分要达到750分(原始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因个人原因未选满750分
者,不予录取。
■ 4.上海市考生选考全国卷或上海卷均可;广东省考生必须参加五门科目的文化课考试(第五科选考科目
不限)。
■ 5. 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院只开设
英语和
日语课程。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
■ 1. 我院对取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表与《文化考试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由
考生转交所在单位,考生所在单位如实填写盖章后于2006年5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寄到我院教
务办公室。对未寄回政审表或逾期寄到者,不予录取。
■ 2. 考生高考的政审与体检,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七、录取
对于专业考试入围、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艺术史论专业:按照文化课总分的排序择优录取。其中要求语文不低于100分,外语不低于90分。
■2.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总分(包括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
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的总成绩,在报考专业内排序择优录取。2006年我院规定的文化课总
分(包括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的最低分数线,将根据高考后考生的总体情况而定。
■3.对专业排名位于艺术设计专业全国排名前30名或造型艺术专业全国排名前1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
课总分(包括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即可被录取。如果文化课总分(包括
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未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我院采取“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政策,待第
二年报考我院时,专业课考试免考,只参加文化课考试,如果文化课总分(含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
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
①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手续:个人提出“保留专业课成绩一年”的书面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
的9月初至10月底;提供一张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②2005年我院规定的文化课总分及语文、外语单科分数的最低线:
艺术设计专业:文化课总分370分(含数学),语文单科分80分,外语单科分65分。
造型艺术专业:文化课总分350分(含数学),语文单科分75分,外语单科分65分。
八、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规定
报考我院的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可选择任意考点),专业考试办法与
大陆考生相同。对于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通知书》,考生持《文
化考试通知书》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文化课联合考试的报名地点:
■1. 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26、38627819;
■2.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41550
■3.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邮编:361006,电话:0592-5703107
■4.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编:200235,电话:021-64513406
■5.北京教育考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邮编:100081,电话:010-62114253
■6.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电话:23280061
■7.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京港学术交流中心,电话:28936355
■8.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电话:3969334
九、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与我院留学生工作部门联系。
电话:010-62798956,010-62790708 联系人:刘岩涛,杨斯
十、学费
■ 1. 学生一律缴纳学费,请考生报考时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量力报考。
■ 2. 学费标准:
®国内和台湾籍学生: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2000元人民币。
®华侨及港澳地区学生
□所有专业均每生每学年学费25000元人民币。
®外籍学生
□所有专业均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0元人民币。
十一、入学事项
■ 1. 新生报到时,按照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内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准考
证》和《文化考试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 2.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
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对患有疾病达不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将根据清华大学学籍管理有关
条例处理。
十二、其它
■ 1.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 2.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 3.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4.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 5.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外籍学生除外)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
十三、2005年录取新生成绩概况
2005年录取分数情况
北京 招生专业 专业课成绩 文化课成绩 总成绩
艺术设计 最高分 552.5 552 1104.5
最低分 465 406 925
造型艺术 最高分 580 452 994
最低分 485 350 862.5
艺术设计学 最高分 549
最低分 536
外埠 艺术设计 最高分 552.5 578 1105
最低分 495 449 977
造型艺术 最高分 575 535 1079
最低分 525 354 909.5
艺术设计学 最高分 627
最低分 575
备注 1、以上分数是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新生分数。
2、北京地区录取人数是我院招生人数的20%,其他省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招生人数的20%。
报考
浙江大学艺术设计类的有关事宜
2006年浙江大学艺术设计类专业计划招生50名。浙江大学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招生考试,从我院艺
术设计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中按一定比例确定该校的专业入围名额,并向专业考试入围考生发放浙
江大学《文化考试通知书》。了解具体的报考和录取政策请登录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或咨询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0571-87951006、87952504。
书法专业可以报考那些大学?
书法能报考有“书法学专业”的大学,以下大学都有书法学专业:中央美术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河北美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书法学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书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书法创作和研究的基本能力和书法欣赏及评价的能力。
扩展资料:
书法专业学习篆书、隶书、楷书、篆刻、草书、古文、中国书法史、创作实践和毕业论文、书画鉴定等课程。授予的学位是四年学习时间的文学学士学位。
书法研究旨在开发专业有一个慷慨的书法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强,相对宽阔的文化视野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能够做书法创作、书法理论研究、教学和综合应用书法的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书法是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中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一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包括中国书法、蒙古书法、阿拉伯书法和英语书法等。其中,“中国书法”是一门独特的传统汉字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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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书法是指汉字和符号的书写规则。换句话说,书法就是按照汉字的含义,以书法的体例、结构和规则书写,是一种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
中国书法是汉族独创的表现艺术,被誉为:无声的诗、无生命的舞蹈、象形的绘画、无声的音乐等。
书法是中国特有的传统艺术。汉字是由劳动人民,开始注意图片,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成今天的文本,因为祖先发明了用毛笔写书法。
是古往今来,所有以毛笔写汉字为主,至于其他写作形式,如现代化,是指书籍、书面法律与中国书法相比,不是很不同,但基本上是一样的。
狭义的书法是指用毛笔书写汉字的方法和规则。包括书写、处理、绘画、结构、布局(分布、线条、章节)等内容。
例如握笔指虚拟掌心,五指齐;把笔和中心向前移动;点画以笔同润;字的结构垂直,相互呼应安全;分布错综复杂,密度适中,虚实相诞生,整章贯穿;古今节文,字大钱小,宁高不低。
从广义上讲,书法是指书写语言符号的规则。换言之,书法就是根据文字的特点和意义,以书法的体例、结构和规则书写,从而使之成为一件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书法学专业
2022年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一路3000号。上级主管部门: 陕西 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 毕业生 ,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艺术 类招生、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考试 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不限男女生比例,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2022年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预留。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非色弱。
2.书法学专业:(1)陕西省外考生:书法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2)陕西省考生:书法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要求非色盲。
3.艺术学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美术学(美术学)方向仅面向省外招生,办学地点在雁塔校区;美术学(艺术美育)方向仅面向陕西招生,办学地点在临潼校区。
4.音乐学(艺术美育)专业:音乐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 学习 的要求,全部专业要求非色盲,部分专业要求非色盲、非色弱(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6.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 海南 省考生录取阶段文化课高考成绩使用其原始分(满分750分)。
8.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方向)录取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完成各专业(方向) 志愿 填报工作,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十四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其他类型本科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详见各类型招生简章。
第四章 考生违纪及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 民族 、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院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官网网址: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招生处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传真: 029-88221716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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