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8 14:51:24 | 牛点院校网
湖北汽车学院是二本。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是全国唯一的一所以汽车为名的大学,虽然很多大学都是研究汽车的,且非常的厉害,但基本上不以汽车为名。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目前仍然在二本招生,只有一个专业在一本招生,就是学校的王牌专业——车辆工程。
湖北汽车⼯业学院是⼆本。湖北汽车⼯业学院是全国唯⼀⼀所以汽车命名的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学、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制普通本科院校。
湖北汽车学院的优势条件如下:
1、专业特色突出:湖北汽车学院以汽车工程、机械类专业为特色,致力于培养汽车制造、汽车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校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实习基地。
2、师资力量雄厚:湖北汽车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学校有近800名教师,其中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较高。一部分教师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实践背景,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3、实践教学设施完善:湖北汽车学院建有现代化的实验室、实训中心和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和设施。学校与多家汽车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实习岗位。
4、校企合作紧密:湖北汽车学院与众多汽车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研究、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际工作经验和就业机会。
5、就业情况良好:湖北汽车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学校积极组织招聘会、校企合作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同时,湖北汽车学院所在的随州市也是中国汽车产业的重要基地,为学生的就业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2022年 湖北 汽车工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525,湖北招生代码:C131。
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Automotive Technology。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证书 ,并对符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与 就业 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19-8238223、0719-8512796,传真:0719-8261974。
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普通 高考 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和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将考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尽量满足考生专业 志愿 。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当地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不招收有发音和听力障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以开设英语为主。
第十五条 报考 艺术 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原则上只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设计学类、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八条 车辆工程专业在 河南 省、 甘肃 省、 四川 省招生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
第十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一周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并报到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授权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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