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0 22:37:38 | 牛点院校网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优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健全招生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支撑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基本原则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要求,结合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等系列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三)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并健全制度体系,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二)明确小学入学条件。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制定小学入学实施细则,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学位情况适当延迟。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小学入学报名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或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合同,根据需要配合学校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
(三)明确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生源排序顺序接收学生,注册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四)规范初中招生入学方式。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通过单校划片(含对口升学、配套入学)、多校划片等方式入学。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长沙高新区按照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中心城区其他区按照单校划片(含对口升学、配套入学)、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长沙高新区单校划片实施方案和中心城区其他区微机派位指标分配方案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五)规范体艺后备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政策,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按照《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鼓励各地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人才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精神,基于体育、艺术人才的培养需要,全面推进“体教融合”,创新体艺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体育艺术人才培养目标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和市文旅广电局联合布局、联合遴选,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评价机制。
(六)规范初中特色学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新批特色学校,原有体育学校、艺术学校以及外国语学校严控特色办学规模。特色招生主要考察学生的特色发展状况,严禁进行书面测试、文化择优,实行全程录像,加强监督管理。已批准设立的外国语学校,每个区仅限一校且只限在本行政区范围内进行特色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但不足招生计划数200%的,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200%的,由学校统一组织考察学生的特色发展状况,确定入围名单(入围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0%)后,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
3.规范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按照区域内民办教育整体规模占比科学制定并逐级申报招生计划,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一贯制小学部直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
(三)实行超员摇号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在接收全部报名学生后,富余学位可面向本市范围内实行征集志愿招生,征集志愿报名数若大于富余学位数,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本校小学部可设置免试直升计划,直升人数控制在符合直升条件(小学六年均在本校就读且自愿直升)人数的30%以内,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微机派位随机录取。
(四)规范民办配套入学。未达配建标准、开发单位以前自身配建的民办学校,招收其对应楼盘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作为遗留问题按照配套入学方式录取,录取人数计入招生计划总数。二手房业主子女配套入学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求执行。
民办学校与楼盘开发单位自行签订的业主子女就学协议,不属于配套入学范畴,作为遗留问题解决。2020年5月15日前已购房网签的业主及子女,提交全套资料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原有协议安排入学。2020年5月15日后新购房业主及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牛点院校网
(五)严格规范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城区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城区范围招生,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民办学校招生区域为本县(市)。有富余学位需跨区域招生的,需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告知学生(家长)招生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招生。所有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民办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招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4.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
(二)科学设定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总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设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三)完善多元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特长生、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坚持指标到校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导向,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6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四)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内进行“公民同招”。公办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内划定招生范围,保障本地学生入学需求。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区县(市)招生。
5.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要协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查验进城务工人员在长沙城区的不动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或已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合同信息,避免信息不准确导致生源类型和生源排序不明。
(二)保障特殊儿童入学。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双盲残疾人子女、行动困难残疾儿童,小学升初中时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微机派位前优先照顾入学。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规范国际教育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可转入其他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6.工作要求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地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学生和家长诚信教育,要求客观真实提供招生入学有关资料。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微机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公开。招生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三)提高管理效能。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依托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异常动态。
(四)强化入学保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及《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要求,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大学校建设力度,保障足够学位供给,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有1个公办学位,同时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容量,防止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五)注重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排查重点对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凡之前本市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2022年 湖南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
第四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 艺术 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 体育 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 就业 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七条 我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院相关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第九条 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投放。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对校测项目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含校测和全国统测)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我校面向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 志愿 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 高考 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 理工 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世承书院试点现代制书院培养模式,从部分专业 新生 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书院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具体选拔与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三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四条 报考我校外国 语言 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港澳台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五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最少需要到达一本录取分数线。
湖南省定向师范生常见的分为4类
1、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招生学校为: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
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 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等等
2、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招生学校为:衡阳师范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怀化学院、
邵阳学院
、湘南学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湖南第- -师范学院、 长沙师范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
。
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 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等等
3、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招生学校为: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长沙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
。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英语、 小学教育、音乐学、体育教育、 美术学。
4、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衡阳师范学院。
招生专业为:机械工艺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技术应用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方向)、等
湖南省定向师范生报考条件至少要达到本科一批的录取分数线,才能报考,如果你是少数民族地区,会有国家 地方专项计划 ,相对来说,报考难度会相对减少。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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