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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4-03-10 04:35:22 | 牛点院校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319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2010663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
今天牛点院校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贵州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录取规则、奖助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 考试 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3

办学层次: 研究生 、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 书 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该地生源考生按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一)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

1.文史、 理工 类

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外语类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类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 艺术 类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3. 体育 类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2)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执行。

4.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进入 大一 学习 。

(三)录取 志愿 顺序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四)专业录取原则及退档

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在我校未录满的同科类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五)专业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及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7%;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及外语成绩,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大学英语。

2.汉 语言 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5.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不限。

6.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贵州省按第一批次本科招生,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22年高 校招 生 专业目录 为准。

(六)按类招生专业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专业按类 填报志愿 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七)专项计划

我校2022年在贵州省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优师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2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 学费 、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等,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宽泛助学基金等。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新生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经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8909960、86701855(录取期间)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学校网站: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是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仙林校区、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三所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牛点院校网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其中省优势学科部分相关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四川:绵阳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第三条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1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专业计划情况公布为准或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1年新生报到指南》。

第四条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均为100%;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没有明显身体缺陷。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并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3、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招办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安排专业。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与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艺术与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十八条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第一学年学习专业基础课,一年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新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一条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本科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 )。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6-2200001、2202650(兼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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